可以,但要先获得小孩亲生父亲的同意。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父亲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母亲想要变更子女姓名,要征得其同意。此外,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的及已满10周岁的,因其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一、小孩更改姓名要什么证件
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3、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二、未成人先孕孩子送人
父母有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送人违法。不论是否未婚,送养孩子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送养孩子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三、未成年人能否决定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未成年人可以决定和变更自己的姓名的标准:
1、是对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备表达真实意愿的能力;
3、其名权应由监护人行使或经监护人同意后行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双方与父亲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