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诚心告诫劝退,主动接受监督。县教育整顿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对已经接受处理涉及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干警,诚心告诫劝退,及时整改到位。并对今后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公开承诺,要求从严管好配偶及子女,落实相关规范和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定期排查比对,建立长效机制。县教育整顿办定期更新政法干警信息资料,与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比对,通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看有无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有无干警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协调,从调查发现线索中找出规律、特点和重点,确定风险点,及时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建立完善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事前报备制度和政法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事前报备制度和长效核查管理机制,从长效制度机制上规范约束,常态化监管,有效巩固教育整顿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四条 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