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在作出裁决前,应当自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