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第十八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
三、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法律依据: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第十八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