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然可以上诉。离婚案件中,不论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都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期限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直至二审作出判决为止。
如果离婚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应判决准予离婚,此时,与一般案件不同,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是征询男女双方的意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是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其判决内容很可能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而这些问题一审法院并未进行过审理,二审法院直接判决,就剥夺了双方当事人就这些问题上诉的权利。
一、二审法院改判的条件有什么
二审法院改判的条件如下:
1、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
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民事二审改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的判定依法进行的改变的结案程序和方法。下级法院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基层法院,在我国法院结构中,依法改判仅是针对最高法院以外的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的一审判决而言的。
并且所称的二审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说概念,本不意味着其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判,而是续判,其改判的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错案,这主要因为二审改判的是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在二审中心主义中,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是以二审法院的认识和判断为最后的依据的。但是我们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没有上诉审,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于15日后就会成为生效判决。这也就是说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变更就更难了。
二、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