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规定,车主从车辆管理部门核发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就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车主如果没有办理车辆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辆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自2009年1月1日起,车船税由交强险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车主可以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须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地税机关今后不再委托银行、邮政储蓄等部门代征车船税。
除此之外,对于根据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