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离婚需要的证明有这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财产权属证书、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离婚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离婚需要以下证明: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需要哪些证明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2、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3、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哪些地方需要婚姻证明登记
1、银行贷款。目的是为了证明是个人贷款还是家庭贷款,以确定今后的还贷责任。2、房屋买卖如房屋限购的城市,通过了解其婚姻状况,以确定是否属于限制性购房人的范围。3、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挂靠需要开具一份“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还给已婚人士开具“已婚证明”,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公证在办理出国、异地购房时,当事人有时会被要求出具婚姻状况公证书。对此类事务,公证部门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否则无法出具相应的公证书。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向他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时通常会被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5、诉讼在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相应责任时,均需要向法院提供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或因故无法取得,则需登记机构出具相应证明。6、其他如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廉租房等。
离婚登记需要有哪些程序
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四、询问关于及财产、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