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接通电话。向举报人了解反映什么问题。
2、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属于受理范围的,将基本信息进行记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向举报人说清情况。
3、收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后,交由相关区域的国土资源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每月25日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至省厅执法局。
【法律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访办法》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信访人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五条 环境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环境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环境信访工作。
第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将环境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体系。对环境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信访人检举、揭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的建议、意见,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在环境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同级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