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首先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协商确定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两周岁以上的,要看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收入、一方的身体状况、是否还有其他子女、是否做过绝育手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孩子的共同生活情况以及抚养能力等。如果子女已经有判断能力的,应当询问并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