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不同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次,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债务承担和共存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方,最后,债务承担协议未提及管辖权问题的,视为当事人默认适用原协议管辖权协议。管辖权问题变更协议的,无论协议是否有效,从探索当事人试图建立新的管辖权协议的初衷来看,原协议不再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