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十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包括:
1、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等于1%;
2、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大于30%者;
3、双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8;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