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15年5月27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人称“太子辉”)等组织卖淫罪案公开开庭审理。开庭2年多之后,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等组 织 卖 淫 罪案一审宣判。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梁耀辉犯组 织 卖 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三宗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方起诉的另外46人也被分别被定为组 织 卖 淫 罪、协助 组 织 卖 淫 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除两人被判处缓刑外,其他人均被判处一年四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八条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