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