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购置机动车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等。个人包括中国境内的所有人,包括在华定居的外国公民。
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范围包括: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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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