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犯罪判刑后停止发放养老金,服刑结束后可以继续按原来标准享受养老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度题的复函》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知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内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根据这一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是不能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遇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则可以参与调整,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