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门面出租时,需要双方签订门面合同。即门面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门面合同的书写,需要具备下列内容: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2、双方签订门面合同的意思表示。3、出租门面的相关情况。如门面位置、面积、已有设施等。4、门面出租的期限、租金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5、承租门面的用途。6、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7、一方违约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8、其他事项的约定。9、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