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离婚时有遗漏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及时提出分割,因为此类诉讼属于共有物分割诉讼,所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是离婚时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未被发现,另一方应当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前述三年的起算点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