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提交起诉书以及相关材料,由法院立案进行审判。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