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票企业收到的全电发票信息有误,可以作废吗?
全电发票不可以作废,如果接收到的全电发票信息有误,纳税人可联系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开具正确蓝字发票。
二、全电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呢?
目前,全电发票的红字发票只能由开票方提起。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先行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而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三、受票企业收到的全电发票可通过什么途径查验呢?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
inv-veri.chinatax.gov.cn
)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四、受票企业使用接收的全电发票办理出口退税,该如何操作呢?
纳税人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全电发票用途,根据所属出口企业类型(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选择进行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等操作,并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详细操作步骤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操作流程一致。
五、受票企业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
(一)一般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分别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勾选用于进项抵扣时,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普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或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六、受票企业取得货物运输类的全电发票,为什么跟其他全电发票票面样式不一致?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货物运输服务属于特定业务,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特定业务类型的字样。同时,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七、全电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全电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的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我省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各类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