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岗位的灭失或者确实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限制不能胜任该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如果是由于内部的人际关系矛盾,利益冲突导致的强行调岗降薪,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又根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原则上,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以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其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作出的调岗降薪的决定是否合法有效,“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据此,要认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