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机构中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察机关执行职务、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有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开展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在办理相关问题线索方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1.受理并查处人民检察院未立案或者已立案未依法办理的刑事案件;2.接收和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举报信件,对于有实际证据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侦查;3.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风险较大的案件,可以主动开展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在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方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通常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移交。对于接收到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监督部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裁定和决定,对于违法不当的,应当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对于严重违法不当的,可以自行撤销或者建议检察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