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武汉社保转移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
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4、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
5、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地。
二、武汉社保转移资料
基本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市内成建制转移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营业执照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接收方社保机构盖章的《成建制单位变更申报表》。
市内系统内转移所需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2、转出、转入单位双方盖章的《职工市内调动编号单》。
转出市外所需资料:
1、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书面接收函件(包括社会保机构全称、基金账户开户行名、行号、户名、账号等);
2、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3、个人转移申请;
4、《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转入市内所需资料:
1、武汉市人事局或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事调函;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3、人事档案。
【注】:此项业务目前在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养老科办理,联系电话:85765410;目前在办理“市外转入”基金结算前,先到我分局登记窗口办理该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市基金结算中心再将转入基金结算到该账户上。
三、武汉社保转移流程 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经社保处审核资料后,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人携带该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