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这次改革取消了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客运驾驶员、危货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继续保留。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明确规定了学员应学习的内容。《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A2、B2车型的基础上增加了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学员完成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和课程后由驾校来组织结业考核,对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驾校给发放《结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