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依据法院判决,宣告破产并按照破产法程序处理债务问题的行为。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必须清算自己的资产,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剩余部分将被免除。破产并非完全不用还债的过程,而是依靠清算资产来还债。债务人将其所有现有和未来的财产权交由管理人进行管理和调配,在法院的监督下,以清偿债务为最终目的,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当然,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影响,并有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借贷等相应的处罚。如果破产申请人的资产不能够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将被免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类型的欠款比如税务欠款,是不能通过破产程序的方式免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八条 清盘后有剩余财产的,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分配:
(一)支付破产管理人及其他必要费用;
(二)以受偿顺序偿付各类债权;
(三)按照以前的持股比例或出资比例分配股利或分红的,应当先偿付未得到足额支付的股利或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