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确实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人能够执行法院判决,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处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清偿债务是一定的,所以要根据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