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的定义与特点

律师回答
摘要:最高额抵押的主旨是确保抵押的有效性,担保的债权必须属于同一性质的债务,并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和担保范围。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适用于贷款合同和某项商品连续交易的合同。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担保债权不特定、不以主债权存在为前提,并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内容是不确定的,因为未来的债权是否会发生、债权类型和金额等都是不确定的。为确保抵押的有效性,所担保的债权必须属于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
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一、最高额抵押的特点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三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四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
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再发生的债权如何担保等问题。
二、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3、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延伸阅读
结语: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内容不确定,但为确保抵押的有效性,所担保的债权必须属于同一性质的债务。在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么区别,最高额抵押的特点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担保的债权数量、担保债权发生时间、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以及转移要求。最高额抵押的特点是:担保债权额确定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适用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仅适用于特定合同、主合同债权不可转让。最高额...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的特别规定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转让。(2)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不得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3)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查看全文

不动产抵押的定义与特点

不动产抵押是一种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给债权人,但债权人不占有不动产。债务偿付后立即失效,债务人保留对不动产的占有权,债权人不会因债务人不还债而受损。不动产抵押的优点在于债务人仍能使用不动产,债权人在...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殊规定?

律师分析: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的定义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担保财产,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权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已有的债权可转入担保范围。特征包括限额抵押、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但实际发生额不确...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是什么,最高额抵押后还能再抵押吗?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某一确定期间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查看全文

不动产抵押债券的定义与特点

不动产抵押债券是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而发行的债券。在发行这类债券时,发行人应将相应的不动产的房契或地契交给信托机构,但产权仍属于发行人。该债券的期限、利率和风险均与普通债券类似,但发行人将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增加了债券的信...查看全文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定义及特点

最高额保证是一种保证行为,通过签订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且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将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查看全文

区分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关键点

最高额抵押权是与一般抵押权相比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的债权数量不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可以覆盖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并且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抵押权实现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以最高债权额度来...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殊标准?

律师解答: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殊标准?

法律解析: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有哪些?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2、最高额...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殊标准?

法律解析: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差别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在于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最高额抵押合同通过一次登记,可以对多次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节省时间和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需要明确规定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否则最高额抵押...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差别?

律师解答: 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虽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无法明确。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担保范围是确定的。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差异

法律解析: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

法律分析: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主要有: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相比,主要的区别,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查看全文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

律师分析: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查看全文

高利贷的定义与特点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相关因素确定利息。...查看全文

抵押权与质权的法律定义及特点

抵押权和质权在标的物种类、移转占有、公示方法、重复设置担保和收取孳息的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担保物权与其他物权并存时,需要注意抵押权与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竞合问题。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包括担保债权、标的物的有效性和...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