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促进常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常公积金委20082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只要符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常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常州市购买住房,但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常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
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但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五、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规定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可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贷款期限、利率、贷款额度等政策优惠。
2、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时不能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不能使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和一次性转账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