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载友出行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分配
1、搭载好友出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以下情形确定责任:
(1)如果不是车主承担事故责任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属于好意同乘的,车主一方承担事故责任的,可以减轻车主的责任。
(3)如果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二)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或者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
(三)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应当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担损失。对此要说明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使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搭载好友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是驾驶员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承担事故责任时,如果是好意同乘的,可以减轻驾驶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