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是做好本地区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等6项信息业务编码与国家编码标准数据库的映射校验工作,确保项项有码;组织所辖地市做好与省级映射数据库的编码对应和确认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省地两级相关医保待遇政策标识,组织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本地区编码匹配工作。二是将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保系统单位、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等8项信息业务编码全量完整维护,及时入库,动态调整,国家赋码后同步更新,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三是搭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应用环境,确保DRG、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应用。四是要做好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支撑。
【法律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 一、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重要性
高起点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是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实现医保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加快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一码通,是当前医保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持目标导向,推动工作平稳实施,更好地发挥编码标准在异地就医、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