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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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名义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该名义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名义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该名义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分红后逃债怎么办
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公司对利润享有分配的权利,而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如果股东滥用分红逃债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和该股东。《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具体有哪些,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如下:
1、母公司过度控制子公司;
2、资产和事务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股东滥用公司形式逃避合同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延伸阅读
股东能否有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
股东无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名义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时,该名义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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