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董事会秘书不是董事,董事会秘书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书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并不必须是股东,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