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的具体条件要求一、办理条件(一)现档案管理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二)现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成都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二、申请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三个月);3.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1份);4.离职文件原件(限档案存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提供)。
档案公司能否从人才交流中心取回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后会尽快录入系统,一般三到五个工作日会更新网上信息,也就可以查询档案信息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进行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可以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人才中心在接收档案的时候,会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报到证。想要从人才市场进行档案调取,需要携带好所需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然后带着调档函到原档案管理机构通过机要通道或公对公的方式调档案。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换工作后档案袋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1.劳动者辞职后没工作把档案还放原单位是可以的,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2.《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人事档案丢失可以补办吗
根据现有的情况,人事档案丢失,是不能补办的。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