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成立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非法贷款为目的,对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开展其他违法活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产生经营资金短缺的迫切需要,行为人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说了谎,用了欺骗手段,但以后还是要想办法还贷,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贷款,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欺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实际上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有关规定,没有贷款诈骗罪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和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重复担保抵押物价值或以其他方式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