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相邻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建房间距:乙方将原旧房扩建。为了排除安全隐患,甲方同意乙方在扩建中基脚向前延伸10公分,修建幅度向后倾斜,使之两地间距(以甲方房屋为准):基脚50公分,屋檐150公分。
2、乙方在扩建房屋中,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和防止杂物坠落等现象的发生,如因扩建后乙方没有正确处理导致甲方房屋受到损害或者生命受到威胁的,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将来甲方建房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今后甲方在现址上拆建或加盖楼层,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建房,乙方应接受甲方建房的请求,在甲方建房时无需甲方签字同意,即视为甲方已同意。将来甲方若将产权过户给第三方,甲方应告知第三方此条款,作为房屋转让的前提条件。
4、乙方在扩建中需柱桩基础施工,应保持甲方房屋安全和环境卫生,如在建房过程中对甲方房屋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本协议签订后长期有效,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保存一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7、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