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若有接收单位的,直接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而如果没有接收单位,个人就需要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因为在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在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就会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而若是没有在三个月内参保缴费,那转入地经办机构是不会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的。而要办理转移手续的话,只要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再向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转移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