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员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一次性通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已结清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
5、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期限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给城市公积金中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