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协助履行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怎样强制执行探望权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二、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是否违法
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是违法的。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对于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和监护的权利,不让对方看孩子是不合法的。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后,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三、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如何处理
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双方最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后,抚养人仍不允许探望子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