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拥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等。
一、宪法六大权力有哪些
宪法六大权力如下:
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房屋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物质基础;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权批评和建议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权向国家机关申诉、起诉或者举报其违法失职行为。
二、侵犯人身权利有哪些行为
人身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很多种,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例如侵犯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侮辱罪,诽谤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他比如诬告陷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侵犯通信自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迫劳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都涉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