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撤诉包括申请撤诉和依撤诉处理两种情况。从撤诉来看,即申请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某些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继续进行劳动仲裁。如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费用,开庭时经仲裁庭通知,无故不参加审理的,仲裁庭将根据申请人的回避理由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