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目前刑法没有规定“侵占国有资产罪”在这一罪名,侵占国有资产这一现象应该表现为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私分国有资产罪”。该条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数额标准分为了“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两个维度,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犯罪数额起点为10万元,即“数额较大”对应的数额为10万元,但是我国司法解释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关于“数额巨大”对应多少金额的问题不同地区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看法,依具体情况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