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总结如下:
1、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
3、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迟迟不出可采取的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侦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0日内做出认定书。
据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时跟进交警部门了解进展,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延迟做出的情形
由上文规定的时间可了解,一般类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在10日内可作出,特殊情况:
1、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只能待肇事案侦破后10日内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向交警部门咨询案件侦办情况的权利,交警部门应当配合告知;
2、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据法律相关规定检验或鉴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综上所述,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会需要两个月。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
(一)申请复核的期限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