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香港学生签证是由由内地的中国居民所提出的申请必须经由取录申请人的院校( 保证人)向入境事务处递交。
1、申请表格。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格ID995A,其保证人则应填写申请表格ID995B 。有关申请表格可向下列办事处免费索取:入境事务处总部;入境事务处各分处;中国驻海外大使馆及领事馆;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其他香港特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2、在港保证。如欲申请来港就读,申请人 必须提名一名本地保证人。本地保证人可以是取录申请人的院校或个人。如保证人是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岁或以上;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熟悉申请人;以及有经济能力负担申请人的生活费及为其提供住宿。
3、申请文件。
4、相关警告。如向入境事务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根据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须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给予在香港特区入境或逗留的准许,即告无效。
5、递交申请。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须妥为签署。倘若有随行受养人,每名受养人须填妥及签署申请表格ID995A的乙部。
6、审批时间。入境事务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来港就读的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除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切勿向入境事务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7、缴付费用。如申请表格是直接递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有关费用应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以现金、易办事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