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定时工作时间的适用对象: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或者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等。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_x000D_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