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离婚冷静期最短为三十日,最长可以达到六十日。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使双方当事人有时间平心静气地审视所提出的离婚申请,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反悔权;既可以主动撤回离婚申请,也可以静静地让时间流过,使已经提交的离婚申请成为一张废纸,是一种创新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