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儿媳妇没有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力。但是如果儿媳失去了丈夫且未改嫁或者改嫁之后仍然对原公婆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_x000D_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_x000D_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x000D_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_x000D_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_x000D_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_x000D_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_x000D_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_x000D_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_x000D_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