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卡和社保卡通用了吗
没有通用的。农保卡和社保卡是两种不同的卡,两者是不能通用的,两者不同的地方很多,缴费标准不一样、待遇享受的高低不一样、账户设置不一样、参保人员范围不一样、经办和管理机构不一样,统筹层次不一样。社保是大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简称,新农保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社保忘记交了怎么办
可以办理社保的补交。社保补缴方式: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4、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5、《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6、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7、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卡忘记密码怎么办
具体操作如下:1、首先,找到社保卡所属的社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找到登录界面;然后,填写【账号】,【验证码】,点击类型【个人】,选择【忘记密码】;2、然后,在弹出界面中,选择用户类型中的【其他用户】,点击进入;3、会弹出以下界面,按要求填写账号,选择并填写取回密码的方式(手机或者邮箱),点击确定;4、然后,系统会邮件给该手机或邮箱重新设置密码,邮件里的密码就可以登录;5、重新登陆首页,填写账号和系统发送的密码,填写验证码,选择【个人】,点击确定;就登录进了自己的社保账户,如图所示,然后点击上方的工具图标,将密码进行修改;6、最后,将密码修改成自己想设置的那样即可,点击确定。
驾驶证忘记换证怎么办
1、驾驶证到期忘记换证的,没有超过一年即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证有效期过期1年内是可以正常换取驾驶证的,而过期超过1年以上2年以下的驾驶证就会被注销掉,想要恢复驾驶则需要进行学习。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开车忘记带驾驶证怎么办
忘记带驾驶证开车也是属于无证驾驶的,被查到的话也是会被罚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所以建议想办法拿到自己的驾驶证,否则是不建议开车的。处罚: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部署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应用,实行跨地区应用接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用卡环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检查,检查通过的予以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