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不必须要签居间合同,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应由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实践中由于买卖二手房涉及办理过户、抵押按揭等交易手续比较复杂,在不具有足够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使用中介较多。
一、当事人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选择房产中介公司,最好选择规模大、有营业许可证、有资质证书、信誉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
第二、中介公司审核房主身份证及房产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备案。
第三、验证核实房屋后,交易中介公司分别与售房人、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到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第四、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二、二手房买卖的过户纠纷
二手房过户尾款纠纷处理的方式是:协商支付并赔偿损失、申请调解处理、起诉要求赔偿等,对于二手房过户的过程中,涉及到一方不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违约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来说,二手房过户尾款纠纷处理的方式如下:(1)、可以按合同约定,和买方协商,要求买方立即支付尾款,并赔偿损失。(2)、买方拒不支付的,可以找中介公司发函书面调解。(3)、买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资产,等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而二手房过户的具体流程为:(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二手房过户尾款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矛盾和纠纷的,一般可以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可以就有关矛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情况来处理的。
三、二手房过户流程费用一般是多少?
购买二手房要办理过户,整个办理过户的程序一共四个环节,就是签约,交税,登记,取证。
1.签约:是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签订《不动产权买卖合同》,房屋成交价格要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是根据价格评估报告来确定;
2.交税: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个人所得税等;
3.登记:买卖双方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后,就可以按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买方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不动产权证》。
二手房过户要交的费用:
1.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契税:住宅90平以下1%,住宅90-144平以下1.5%;其它都收3%;
3.个人所得税:房产证颁5年以内销售,按销售价格1%征收所得税,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的,能证明是卖家卖的家庭居住生活唯一用房的,可以免所得税;
4.评估费:一般过户不需要银行按揭,应该是免评估费的;评估费一般是销售价格的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