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家车超载一人扣3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扣12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9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