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法律规定的要约人主要是指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同时,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受要约人主要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相对人。
反要约定义是如何的
反要约的定义:1、一方面,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2、另一方面,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合同的要约一般是谁发出的
合同的要约一般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发出的。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如何的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生效的时间是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3、要约生效的其他时间。
交叉要约的规定
交叉要约,是要约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诺的结果,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之前发出要约;2、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致相同;3、双方要约的内容一致;4、双方当事人在发出要约时均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5、双方当事人均采用非对话式向对方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