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如果该协议具有人身专属性,则合同效力终止;
2、协议可以继承的,继承人继承后,合同继续有效。
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章,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合同终止】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受托人继续处置委托事务】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置委托事务。